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指的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进行工商登记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从设立起就明确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设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规模大小、成员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无理事会,都要设理事长。 合作社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没有必要设立理事会的,由一个成员信任的人作为理事长来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就可以了,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作强制性规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村金融合作社成立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
1、人数不得少于5名农民或4名农民以及1个与该合作社经营活动有关的非***单位;
2、具备合法的组织营业章程和机制架构;
3、确定农业合作社的名称、地址;
4、确定成员的出资份额、出资方式,且确保合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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