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信息通报制度,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栏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食用农产品信息通报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食用农产品信息通报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地方?
以下是内容
第十九条 ***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据?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依照本法和***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农产品质量法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关联法规:地方***规章(1)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食用农产品信息通报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食用农产品信息通报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ex565.com/post/13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