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委qzzn-农村经济委员会干啥的

本文目录一览:
- 1、各地农村都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吗?
- 2、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 3、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4、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 5、村委会有什么部门?
- 6、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的介绍
各地农村都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吗?
我国农村经济既不属于国有经济,也不单纯属于集体经济。在我国,农村经济的性质和特点比较复杂,它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体三种经济形式,具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共生化特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原人民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济实体等;还有新型联合组织,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因此,在村一级,既存在村委会,也存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前者是农村群众的自治组织,后者是具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自***的经济组织,两者之间并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但是现有法律规定在两者职责权限上存在交叉重叠的问题。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从法律定义上讲,不属于同一个集体。从法律意义上认识“农村集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实质,农村的“集体”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以村庄为单位的,一个自然村(行政村)为一个“农村集体”。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稳定农村经济秩序,健全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展农村生产力,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土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本村范围内的土地,包括耕地的分配、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以及土地征收和土地复垦等工作。
2、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3、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农村经济处处长负责指导辽宁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农业转型升级。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辽宁省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流转。引导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5、委员会主任职责如下:负责围绕全市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和工作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1、负责全省农业农村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农村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研究提出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及措施;负责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2、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19个内设机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3、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所有权。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所有权。
4、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根据《***中央办公厅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并挂辽宁省粮食局牌子,正厅级建制,为省***组成部门。
5、机关纪委由3人组成。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经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批准,组建省***发展研究[_a***_]工会暨第一届委员会。二○○四年***机构改革后,内设8个专业研究室、4个***和行政管理部门。
村委会有什么部门?
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释义】本条是对村委会下设委员会的规定。
村委会里有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委员三个职位,其中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各一名,村委会委员一到五名。也就是说,一个村委会一般是最少三个人,最多七个人。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法律主观:村委会不属于民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行政部门,而民政部门是***的一个机构部门,因此村委会与民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5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的介绍
1、二)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划入原省粮食局的职责。
2、全称农业农村委员会,原来叫农业局。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由原来的农业局为主整合畜牧兽医局,及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重新组建而成的***工作部门。
3、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村民委员会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而诞生的一个新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产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5、将鞍山市粮食局职责整合划入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粮食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挂市粮食局牌子。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原市***直属特设机构、不计机构限额改为计入市***机构限额。
6、辽宁省农业厅,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人民***组成部门。全厅系统现有干部职工8000余人。其中干部1900多人(国家公务员220人,专业技术干部1600多人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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