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是,现行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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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农村,在事业单位上班,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吗?
户口放在农村,但在事业单位上班,属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主要看其是否拥有事业单位编制。如果拥有事业编制,吃国家的财政饭,肯定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了。但是只在事业单位上班,没有事业编制,比如派遣工或者临时工等,这部分人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以及其资格的认定给出具体解释,所以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受乡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有些离退休工作人员把户口迁回农村,也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参与集体***分配。而有些出嫁的女儿户口未迁出,却受传统习惯影响,取消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所以导致许多矛盾产生。
在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对于集体组织成员的认定,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按照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尊重群众意愿,进行民主决策,尽量更加科学地认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
所谓遵守法律和政策,主要针对出嫁女儿的问题,因为法律规定结婚后可以女到男家落户,也可以男到女家落户,未规定结婚后户口必须迁出,所以只要户口未迁出原农村,就应该算做娘家村集体经济成员,其子女如果落在娘家村,也算娘家村集体经济成员,不能按“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习惯将其推出。所以,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主要看其户口是否在农村,还要看其户口的性质是否是农业户口,看其是否依靠农村土地生活。在校大学生,只要未毕业参加工作,也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认定,又不能唯户口论,有些情况户口暂时迁出,也不能取消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发,如部分服务的士兵,在外***或劳教的人员,都不能取消其集体经济成员身份。
同时,有一部分人很明确不再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比如顶替父母就业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户口已经迁至大城市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均不再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但农村人口到集体就工上班,虽然也有工资,但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编制,仍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上班,并拥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即使户口仍放在农村,但也不能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这部分人口主要是大学毕业不久的学生,毕业后户口暂时放在农村,后来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因暂时在城镇无法,无法到城镇落户,所以户口仍放在原农村。但既然享受了国家编制以内的待遇,就不应该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待遇,不能在农村承包土地和申请宅基地,也不参与农村***分红。但在事业单位打工,没有事业编制的农村人员,作为农民工,仍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
这样的情况是有的,就是户口在农村,在农村乡镇的事业单位上班,而月月开工资的人员,其实,这些在乡镇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员,工资***待遇也是比照当地乡镇公务员的,而且也是由财政开支的,他们在参加事业单位之前,在村里也是有承包地的,也是有宅基地的,当然,在他们参加事业单位之前,也就应当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
就是他们在乡镇的事业单位上班了,成为乡镇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也开工资了,也享受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了,由于他们在乡镇工作的特殊环境,所以,他们承包的土地也不会被收回去的,因为他们承包的土地已经被确权的话,也是30年不变的,所以,也不会有人去收回他们承包的土地的!
他们的宅基地也不会被收回去的,虽然他们在乡镇参加了事业单位的工作,但是他们也需要在农村居住的,所以分给他们一户一宅的宅基地还会是他们的,也可以在分到的宅基地盖房的,而且房屋盖好之后也会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从这个属性上来说,虽然他们的户口还在农村,虽他们承包的土地还在,而从他们实际的身份来讲,他们已经不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了,他们也不应该享受村经济组织的各项***待遇了!
但是,就是因为他们的这种特殊的情况,他们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之后,工作的地点就是在乡镇,而且他们工作的权力的范围也是在农村,可能他们村的集体有很多相关的工作还要求助于他们的,还是需要他们帮助办理或者解决的,处在这种情况下,你们说一说,村集体的***待遇能不给他们吗?
所以,在实际的情况中,对于他们这种特殊身份的人,他们所在的村集体还会把他们当成村经济组织成员的,村集体的各项***待遇也会照样给他们的,虽然他们享受到了事业单位工作上的***待遇,又享受到了村集体的各项***待遇,从法理程度上说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但是从农村的人情社会来说,合情还是不合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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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户口在村里,不管在哪上班就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我在某行政单位上班,同事之中有一个年龄大的,户口在农村,原来是村里的村干部,只不过是由于被乡镇选派到武汉学习,学习完了之后就把关系转到了单位上,是工勤编制。
到单位上班之后,他在村里的地和房子也没有被收回,他平常就在单位上班,礼拜天的时候就回家帮助家里务农,在2012年拆迁的时候,将他的地和房子都征收了,他得到了一大笔补偿款,还得到了安置房。
今年他从单位退休之后,经常就在村里的安置房里住着,现在退休工资拿着,还在村里有土地种着,十分的逍遥快活。
这是一个例子,还有一个例子也发生在我身边。前年我去市里军训,周边其他乡镇的人也有,和我住一个寝室的人在某乡镇上班,面且还是班子成员之一,他上怎么进镇里上班的呢?
他以前也是在村里上班,由于有政策,村干部可以报考公务员,择优录取,他考上之后不仅身份变成了公务员,而且还直接进了班子走上了领导岗位,但是同样的他在农村还有房子有地,日常就在农村住。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说明,属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看你在哪上班,是什么编制,而是看你户口在没有在村里,只要户口还在村里,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享有和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比如,承包土地、申请宅基地等。
在事业单位上班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应该不是题主想问的重点。关键想问的是还能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享受农村***了吧?因为像农房的买卖、农村***待遇的发放,都只是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分很多种,有事业编、工勤编、公益岗、临时工等等,如果说不是正式的事业编制,是其他的这些工种的话,那么户口在农村,虽然在事业单位上班,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村里的一切***待遇。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的话,一般情况下户口是不会落在农村的,户口都会随着工作地或者居住地落下,这自然就不属于原村集体成员了,享受职工社保和退休,同时就意味着放弃了在村里的***待遇。不仅仅是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此,公务人员还有国企的工作人员,都是如此。
如果像题主说的,户口还在农村,并且在事业单位上班,这种情况一般不是正式编制,那仍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完全不影响在村里的***待遇,对宅基地拥有永久使用权。这一点跟户口迁去城市的人大大不同。我有一个朋友也是在事业单位上班,是一名老师,他的户口就是在毕业时,由于工作原因转为了非农,如今别说还想享受村里发放的***了,就连回老家的村里买房也不可以,因为他现在就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能买卖农房。
像经济条件好的村子,每年都会发放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用品,只要户口还在村里没有迁走,即使是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正式人员,仍然可以享受待遇,这也就提醒了大家,在企事业单位上班,但是还想拥有农村***的话,那就要考虑清楚户口是否要迁走的问题了。
有一点是需要单独提出来的,即使户口还在农村,但是是公务人员或者事业编,就不能参与村里的换届选举,非正式人员除外。
户口在农村,在事业单位上班,是否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键看是否有编制。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有很多种,事业编、公益岗、临时工、工勤岗等等都有可能在事业单位工作,但是除了事业编,其他类型的工作人员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事业编,和单位的公务员,参加工作有了编制之后,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很多时候是用来判定是否享有宅基地永久使用权,和是否享受农村发放***的标准。按理说只要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意味着不能永久使用宅基地,并且也不能获得承包地***,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执行起来还是根据各村具体规定和习俗,有时候还看是否将户口迁出农村。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事业编制,或者在正规国企工作的,在参加工作时户口都已经从农村迁走,有的落在了工作单位成为集体户口,有的在城市买房落在了居住地,总而言之户口已经迁出了。显而易见这部分人的户口性质都已发生变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从永久变为长期,包括继承获得的父母留下的农房,都是只能居住使用,不可以翻建,一旦房屋损毁倒塌,宅基地就要收归集体所有。
只要是正式事业编,即使在村里居住,户口仍为农村户口,也不能参加村里的换届选举,更不能参与村委书记的选举投票。很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党员,只有党员有权选举村书记,但是事业编、公务员不可以参选,不能投票。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正式人员还不能享受农村土地***,通俗点说,现在很多农村都已被征地,村委会每年都会发放农民***,米面油、取暖补贴,老人补贴等等,但是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理说就不能享受这项***。不过这条规定在具体执行时根据各村的村情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就拿我们村来说吧,在事业单位上班,只要户口没迁走还在农村,那就可以享受村里发放的***,一旦户口迁走了,即使退休后户口又落回农村,也不能享受村民***。有一种情况特殊,女儿出嫁后,无论户口有没有迁走,都停止发放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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