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变化,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变化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变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变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户口在农村,在事业单位上班,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吗?
在事业单位上班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应该不是题主想问的重点。关键想问的是还能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享受农村***了吧?因为像农房的买卖、农村***待遇的发放,都只是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人分很多种,有事业编、工勤编、公益岗、临时工等等,如果说不是正式的事业编制,是其他的这些工种的话,那么户口在农村,虽然在事业单位上班,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村里的一切***待遇。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的话,一般情况下户口是不会落在农村的,户口都会随着工作地或者居住地落下,这自然就不属于原村集体成员了,享受职工社保和退休,同时就意味着放弃了在村里的***待遇。不仅仅是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此,公务人员还有国企的工作人员,都是如此。
如果像题主说的,户口还在农村,并且在事业单位上班,这种情况一般不是正式编制,那仍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完全不影响在村里的***待遇,对宅基地拥有永久使用权。这一点跟户口迁去城市的人大大不同。我有一个朋友也是在事业单位上班,是一名老师,他的户口就是在毕业时,由于工作原因转为了非农,如今别说还想享受村里发放的***了,就连回老家的村里买房也不可以,因为他现在就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能买卖农房。
像经济条件好的村子,每年都会发放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用品,只要户口还在村里没有迁走,即使是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正式人员,仍然可以享受待遇,这也就提醒了大家,在企事业单位上班,但是还想拥有农村***的话,那就要考虑清楚户口是否要迁走的问题了。
有一点是需要单独提出来的,即使户口还在农村,但是是公务人员或者事业编,就不能参与村里的换届选举,非正式人员除外。
户口在农村,在事业单位上班,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吗?这个什问题,要分两个方面来分析解答比较好。
农村集体经济组成成员身份的认定,由于全国各地农村情况不一样,几百万个村组确实难以统一,因此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认定程序及标准,也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法律,因此各地的做法不一。
但是当前正在全国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是有一个大原则的。这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
也就是说,现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无法可依,那就要看有没有相关的市、县地方性法规了,如果都没有,那就只能尊重民意,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讨论确认的程序及标准。
因此,确认一个人的是不是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考虑的因素不仅仅是户口,户籍关系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但并不代表就是村里的户口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还要看在村里有没有承包地,在不在村里生活,是否依靠村里的承包地为生,对村里有没有贡献,在不在村里选举投票等等。
户口在村里,但到事业单位上班了,也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招录、考试等程序,真正的成为事业单位里的在编人员,领着国家财政工资,只是户口还没有迁出而已,这种情况是不能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因为,你的谋生来源已经由承包地转到国家财政供养了,按照规定不能两头都享受。但如果涉及到征地拆迁款发放问题,有的地方根据你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前的时间来给你相应的补偿。
也有的村简单化一刀切,全部都不给补偿了,这种做法也不能说不对,毕竟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得看村民代表大会是怎么定的。
另一种情况就是户口还在村,也仍然有承包地在村,在事业单位只是临时聘请人员或打工人员,没有编制,领的是普通工资而不是国家财政固定的人头工资。这种情况,应该确认为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口在农村,在事业单位上班,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吗?
首先,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目前为止国家并无相关的明文释义。但有学者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直接涉及到其本人的生存利益。对每个农村居民都尤其重要。因此在其身份认定上应持严谨审慎的态度。
学者们认为:在国家并无明文释义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应坚持几个原则(或满足下列条件)。1.生存,生活在本集体组织内。2.生活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3.对该组织负有义务并享有权利。
题主
提到,户口在农村,在事业单位上班。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里面要分二个层面来讲。
一:在事业单位上班的事业在编人员。这部分人员中虽有些人仍是农村或农业户口,但其享受了事业单位的财政津贴,从以上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生存,生活在本单位集体组织内”,其生存的来原实际意义及性质是国家财政拔款。从这个层面讲,其生存及生活已脱离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国家对公务人员及事业在编人员的相关规定也明确指出了,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保留原(农村、农民)户籍的,其不得双重享有公共财政补贴或农村农业补贴。
二:虽在事业单位上班,但属于非编人员。或在其下属的企业单位上班,本身就不属于事业编制的性质。对于这一部分人来讲,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是清晰的。
综上,题主提出拥有农村户口,虽在事业单位上班,是否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本质主要看其是否在事业单位体制的编制内来决定的。而并非以农村户口来衡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的。
户口在农村,在事业单位上班,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这个问题看起来有点矛盾,为什么这样说,如果你的户口在农村,又在事业单位上班,主要看你是否有事业单位的编制,如果有编制,你也拿国家工资吃财政饭,你的户口应该迁到单位了,那肯定你不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如果在事业单位上班,属于合同工没有事业编制,户口仍然在农村乡下的,那你当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谁也无法剥削的,
依目前,我们国家法律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一个明确的资格和认定标准和解释,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乡规,现在很多农村的离,退休的工作人员把自己户口,以各种理由又迁回农村,参与集体的各种红利分享,所以现在造成农村户口空壳,人不在户口在,嫁出去的户口不迁出问题,
你在事业单位上班,并拥有事业单位的编,即使你户口还在乡下,你是不可以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只要你享受事业单位的待遇,就不能在享受农村的各种优惠,分红利益分配,也不能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其它的各待遇分配,只要有人举报,一律都会取消。
户口在农村,在事业单位上班,是否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键看是否有编制。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有很多种,事业编、公益岗、临时工、工勤岗等等都有可能在事业单位工作,但是除了事业编,其他类型的工作人员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事业编,和单位的公务员,参加工作有了编制之后,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很多时候是用来判定是否享有宅基地永久使用权,和是否享受农村发放***的标准。按理说只要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意味着不能永久使用宅基地,并且也不能获得承包地***,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执行起来还是根据各村具体规定和习俗,有时候还看是否将户口迁出农村。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事业编制,或者在正规国企工作的,在参加工作时户口都已经从农村迁走,有的落在了工作单位成为集体户口,有的在城市买房落在了居住地,总而言之户口已经迁出了。显而易见这部分人的户口性质都已发生变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从永久变为长期,包括继承获得的父母留下的农房,都是只能居住使用,不可以翻建,一旦房屋损毁倒塌,宅基地就要收归集体所有。
只要是正式事业编,即使在村里居住,户口仍为农村户口,也不能参加村里的换届选举,更不能参与村委书记的选举投票。很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党员,只有党员有权选举村书记,但是事业编、公务员不可以参选,不能投票。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正式人员还不能享受农村土地***,通俗点说,现在很多农村都已被征地,村委会每年都会发放农民***,米面油、取暖补贴,老人补贴等等,但是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理说就不能享受这项***。不过这条规定在具体执行时根据各村的村情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就拿我们村来说吧,在事业单位上班,只要户口没迁走还在农村,那就可以享受村里发放的***,一旦户口迁走了,即使退休后户口又落回农村,也不能享受村民***。有一种情况特殊,女儿出嫁后,无论户口有没有迁走,都停止发放村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变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的变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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