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章程,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章程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章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章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监事长一般谁担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具体现职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且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应由合作社章程规定。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感谢邀请: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性质,包含了生产、种植、加工、经营管理等,合作社理事长是这个企业的法人,也就是我们农业当中经常说到的农业致富带头人的性质。
作为一个企业的法人,特别是合作社理事长的责任更重大。因为理事长要带领社员们把农业生产搞好的同时提高社员的经济收入,这个过程会牵涉到方方面面非常具体的工作,所以合作社理事长需要具备相当强的能力和胆识。
作为一位优秀的合作社理事长不但要有能力还要有实力,更要有眼光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农业是一门“博大精深”的行业,整合了很多行业,所以一定要有技术,并且要善于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把这些新技术利用到实际生产中,毕竟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同时理事长还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勇气,现在农业的发展遇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经营方面,如何科学合理的把一个合作社良性的运营发展下去,需要理事长有独到的眼光和市场洞察力,掌握市场需求的动向才能规划好生产和经营方向。
当然了,理事长还要有相当强的领导能力,加入合作社的社员们素质参差不齐,想要把这些人们整合在一起并且需要带动他们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理事长还要有相当的威望,能服众。
总的来说,作为一名优秀的合作社理事长要有责任担当感,同时更需要开拓创新的精神。并且要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非常感谢回答这个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该组织选举产生的负责人,但是通常情况下是该组织的发起人。
负责该组织的日常生产及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组织社员会议,过程辅导考核,年终分红等等工作。
但是实际上目前我国大部分都是松散型的,只是给各成员单位提供某些方面的服务而已。
二,通常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
1,农业户口
2,在当地德高望重,有号召力。
3,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4,在专业领域有较强的技术。
5,有强大的人脉***,特别是行政***,销售客户***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章第二十九、三十、三 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 行为。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的资金借贷给 他人或者以本社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 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 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 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章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章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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