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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gjjcysgjj时间2024-06-04 21:28:29分类农村经济浏览9
导读: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协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协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应该怎么签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农村买卖房产或弟兄分家写协议的注意事项?农村私有地可以和口粮地互换吗?什么样的协议合法?村委会开证明只签名没盖公章有效吗?急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协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协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应该怎么签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2. 农村买卖房产或弟兄分家写协议的注意事项?
  3. 农村私有地可以和口粮地互换吗?什么样的协议合法?
  4. 村委会开证明只签名没盖公章有效吗?急急?
  5. 农村经济合社主任的责职是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应该怎么签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在农村的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时还是比较简单的,***如你是买房者得知谁家房屋要出卖,你就可以去联系卖房屋的主人,问他的房屋价格多少等相关信息

2,当你确定要买这栋房屋时,你就要和卖房人双方一起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屋契约证)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在书面协议中要注明,房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层高,朝向,购房金额,房屋年限产权,村组干部签字,买卖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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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您好!谢邀!

根据《合同法》第56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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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在这里举个我朋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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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朋友张某友与农村人刘某华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刘某华将他的农村房屋以6万元左右卖给我朋友张某友,我朋友张某友已经先付了3万元房款,剩余3万元双方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交付。

在协议签订后,我朋友立刻向对方支付了3万元,对方将他的农村房屋交付给了我朋友。但是,过了不到一个月,那个农村人刘某华突然反悔了(好像听说了那一片房屋要拆迁可能有很高的***补偿),想要回原来的房屋,我朋友不同意。刘某华就以我朋友是非农村户口,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为由,对我朋友说之前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书》是无效合同,要求要回自己的房屋。

最后,我朋友不得不和对方打官司解决房屋买卖***。

虽然,我朋友和对方所签的房屋买卖协议为无效合同,但是,对造成协议无效双方均有一定责任。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基地不可以随意买卖。

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答: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过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

农村买卖房产或弟兄分家写协议的注意事项?

大家好!专注农村经济专业农村法律的山东文博回答此问题,此问题是农村最常见的,也是很棘手的问题,此问题看似一个问题,其实是三个问题的杂糅,很难回答,幸亏专业(自吹一下大家不要见笑)🙌

房产无论买卖,还是分家,其实都是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要签合同或契约或协议,甲方乙方,第三方都须是完全行为能力的地方,即拥有者(甲方或卖方),得到者(乙方或买者),第三方(证明人,见证人,中介或机构)要合法要有公信力。

第一看房产是否有被***查封或暂扣,若有查封或暂扣是不能买卖的,即使买卖也是无效的,拥有者可能涉嫌非法转移财产,会给得到者带来无穷的麻烦。

第二要看房产有没有被抵押,有没有银行的抵押贷款,或其他的借款抵押,若有这房产使用权谁是房主人的,但产权已经被质押,要到房管局备案的,即使私下买卖,也是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的,除非你愿意偿还债务。

第三看房产是否有法律***,例如周围邻居的通风权,***光权,道路通行权等许多问题。

第四看房产是否是个人独立财产产权是否清晰,若是个人财产应是个人愿意转移产权,若是共同财产必须征地共同人的同意,若共同人有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必须经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的同意,若找不到监护人的,要找村委会乡镇***来协商处理

第五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是自己的,是否有争议或***,是否是属于房产主人,使用权是否能一起转移。

第六房产的面积,土地使用面积,长多少,宽多少,面积多少,坐哪朝哪,路在哪里,路宽多少,四周邻居分别是谁的。

第七在签协议之前到房管局或房管所咨询能否转移,能否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若签了要抓紧时间去办理过户手续,以便更早获取证

第八在写协议时要有见证人、证明人或中介或第三方在场,记住一定要写明日期,必要时可以录像,双方签字按指纹后,见证人、证明人、中介或机构要审核签字或盖章。

协议是买卖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但签约就必须履行,否则你就要在道德、法律上承担毁约责任!加之农村规矩多牵扯事情复杂,因此签协议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先说买卖房产,双方自己谈也好经邻居说合也罢,买卖双方谈好后,就该签协议了。签协议时要把房子的前后左邻右舍叫齐,写明房子的四至范围及与邻居房子的距离,辟免买下房子后又与左邻右舍产生***!写眀房子的间数、面积、价格、房产费用一次清还是分多次清、房主交钥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相关手续的时间、过户时费用的承担,最后写上签字时间和即日生效!辟免发生其他***!人员除了买卖双方和左邻右舍之外,还需找一到两个证明人及村民委员会人员参加,签协议时必须有买卖双方、写协议人、说合人、证明人、左邻右舍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字按手印!我曾遇过这样的事,一个买卖房产的两户,协议签了房款清了钥匙交了,买者入住后把院里的十多棵大树卖了,结果卖家觉得亏了,非说房卖了树没有卖,结果事闹到***,***按照买卖协议判决了!还有一个事买主将买下房子拆了后重建,建好主体后房后住户不让留房顶流水瓦口,结果买主拿出协议,写明堂屋后墙留有流水瓦口,大家一念房后住户不言语了……

二是兄弟之间分家协议。兄弟之间分家父母是第一要素,一是确定父母的住房问题。二是确定父母的赡养问题。三是有无债务问题。四是房产分割问题。五是土地划分问题。这些问题自行和平解决的当然是好事!不能自行解决的要找德高望重的长者和村委会共同协商解决,并签署协议,辟免纠分!八十年代我曾遇过这样一个真事。父母拿着协议找老二要赡养费?老二对父母说:你看协议上写着,明年给父母二百元!父母第二年又去要赡养费,回答还是一样。原因是协议没有写签字时间,才闹出一个真实的笑话……因此签协议一定不要慌,字字句句斟酌,以免闹出笑谈……

你好,我是小饭,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关于农村分家这个问题呢,以前是很普遍的,现在就比较少了,因为现在独生子女比较多,就不存在分家的问题了。分家主要分以下几点,第一,房屋,有的兄弟姐妹分家了,但是还在一个房子里面住,这就需要商量好一个房屋的使用面积了。第二点,土地,农村都有土地,土地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东西,,合理分配土地使用面积也是重要因素!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赡养老人,赡养老人这个是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这一点很重要! 以上是我自己的观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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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有地可以和口粮地互换吗?什么样的协议合法?

农村是不存在私有地的,所有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每家每户的粮食地是国家和村集体一起分发的,这件事情的问题要区分开,他们之间是没有任何的共同性的,所以应该也不存在互通性,每家每户的人头田是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的。

我看了题主的问题,心里就在思考一个问题,这位主人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理解还停留在旧社会,解放以前农村自由单干那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家庭私有土地逐步由互助组、高级社、农业合作社,实际意义上的集体所有。1986年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由国家出台的土地法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既全民所以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我们从以上可以看出农村的所有土地,不管是承包的集体土地,还是集体划分给个人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自己开垦的荒地统统都规为集体所有。说白了就是经过批准修建的房屋和承包土地上的附属物是自己的,以外一切的一切全部是集体的。那来的农村土地私有地?

题主提到土地互换的问题,农村现在土地既没有私有地,也没有口粮地。统一都叫承包集体土地。承包土地互换的问题,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可以互换的。在2020年1月1日实行的土地承包法里就规定:承包方为了方便[_a***_],放便耕种,可以对承包地进行互换,但是必须到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备案。

现在我们承包的集体土地都是集体统一划分,质量好坏,远近不同,大小差别,调整搭配。然后抓蛋儿凭自己的运气拿到承包地。这样就可能存在不适合自己方便耕种的问题。如果某双方存在这种问题,双方协商自愿互换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为什么要强调备案一事?因为人都是贪婪的,见钱眼开,势利眼。万一以后国家征用土地,对补偿问题就会出现争议,双方都想得到补偿,没有集体备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换没有证据,你说该给谁?双方闹的非常不愉快。集体备案,空口无凭,立据为证。可以避免许多麻烦***。如果是在这次农村土地确权前,双方互换了土地并且确权颁证那就更好了。

最后还说一个问题,农村有的老人们现在还保存着过去单干私有制时的土地契约,有的老人思想观念还停留在私有制上,总认为过去老祖宗留传下来的,或者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土地,只要自己手中有个契约,遇个事儿就拿出来说是自己的,我有证据。我就亲眼见过几个。要知道私有制时的契约已经作废了,现在拿来当证据顶不上用场。自己想保存往下流传,是可以给后代当故事讲的。

最后再重复一遍,农村土地没有私有的,自己承包地是可以互换的,互换双方签定协议,且发包方备案。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农村只是在大集体时代,在我们这里准许个人有少量的私有地,也称自留地,用作农民家庭菜园地,到集体制转为责任承包制时就不存在自留地,土地权属依然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严禁土地买卖,因此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不具所有权。

问题问农村私有地可以和口粮地互換是否,这个问题在我们这还不存见过,也许在其它地方存在,但我认为同是共和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是针对哪一地区,因此不存在什么样的协议,是合法的或不合法。即使是所谓的口粮田出让或转让,也要通过村民代表大多数讨论通过,同意在出让或转让协议书上签名,并规定使用年限和出让转让金额,报上级国家管理相关部门审核备案批准。基本是合法的。

题主对农村私有地,口粮地指的是什么,又是用什么来界定的,我还被你整糊了!能谈谈吗!谢谢!

各位朋友,早上好!我的回答是:我们这儿是不存在农村土地私有的 ,只存在村里的原有宅基地、小片慌、和耕地(口粮田)三种。我想你说农村的私有地是指原有宅基地和小片慌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近几年来国家的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出台的很多,是明文规定的,土地只能使用承包不允许买卖。

据你所述的是“农村私有地和口粮田可以互换吗?什么样的协议合法?”如若便于使用,可以适当调换,但是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一般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后,再经司法部门、或村委会公证既可。此协议可以作为将来***的有效依据。

此观点是我个人的看法,只能作为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具体的还要依据上级土地政策、法律和上级司法、土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建议请你到上级职能部门咨询。

首先农村是不存在私有地的,所有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每家每户的粮食地是国家和村集体一起分发的,这件事情的问题要区分开,他们之间是没有任何的共同性的,所以应该也不存在互通性,每家每户的人头田是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的。

村委会开证明只签名没盖公章有效吗?急急?

谢邀!

村委会出具在证明,只有签名,没盖公章,是无效的。

第一、村委会是一级自治组织,不盖公章,只签署村委会的名字并不能代表村委会;

如果,村委会主任签署了个人名字,在证据形式上属于有瑕疵,可以补正解决。

第二、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必须是关于村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否则也是无效的。

比如:村委会出具的某村民经济困难在证明,就在其职责范围内,是有效的;出具的某某死亡时间的证明就不在其职责范围内,这样的证明就是无效在。

农村经济合社主任的责职是哪些?

  村经济合作社是村民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提供生产服务、协调管理、***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主要任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

  3、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协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协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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