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委会议,农村经济委会议记录范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委会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委会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强占土地如何处理?
我们当地的情况是山区,每个人除二亩承包地之外还有数百亩的荒山荒坡,如今却没有一点空闲的地方,全部被村民们开荒种树,当然也有一部分村民一点也没有占,如果是强占,依法收交,清问你依的什么法?法律上有不允许开荒、植树吗?这样的说法只是鼓励那此有手好闲的人,天天喝个小酒,打个***,连自己的责任田都丢荒了,他肯定不会去开荒植树,不会去强占别人家的土地!
凡事皆有因,要区别对待,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要端正心态这样想:没人强占荒那也是荒了,有人拿去种地了,总比荒那强!
- 所说强占土地,是指有主的地,还是荒地。在我们这边开荒地的话就是谁先开荒就谁家使用。农村强占土地的人大有人在。无论在哪里都有好人和坏人。农村也有一些不讲道理的人。我们家之前也有耕地被别人强占。首先我们是先两家相约一起,量地,确定土地面积,有的人是明知道自己强占了土地不愿意量地。这个时候就需要找村里协调一下。村里干部会劝说。这个时候如果解决不了。我的建议是简单粗暴一点,吵一架。不要怂。吵架不用打架,毕竟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打架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这个时代语言是最大的利器。
少数农户占有村集体土地属个别现象。一是法律观念淡薄。存在谁占归谁有的想法。二是村干部不作为,当老好人的任其侵占集体***。三是少数户存在侥幸心理。爱占便宜。农村土地(含宅基地,自由地,机动地和家庭承包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解决有三。第一,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第二,村干部要敢于担当,不能牺牲多数人利益而让少数占好处。第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合同。
农民的土地被“以租代征”的是可以要回土地的,根据法律规定“以租代征”属于违法征地行为,因此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合同应该视为无效合同,所以农民朋友是可以要回“租”出去的土地的。
“租”出去的土地如何要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
因此,如果地方***或其他用地单位违法租用农民土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例外情形,那么农民朋友们应当明确,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以租代征”常见形式
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基层***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基层***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基层***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无弄是集体土地还是个人承包的土地,均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就是为保护土地***人的权益,而制定的专业化的法律,在农村有个别人凭人多势众,还有的仗权势奇人以身试法挺而走险,强占集体或个人依法承包的集体土地,这种行为已触犯了《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条款直接向当地***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故意侵权的法律责任,承担配偿损失,退出强占土地,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委会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委会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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