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经济文件,中央农村经济文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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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经济普查官方文件?
官方文件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国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此次普查将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创新驱动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经济发展等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为保障五经普顺利开展,切实做好普查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部门支持
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经济,农民是免费使用的,土地法第几条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村收教师的土地有文件吗?
在编农村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拥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农村土地的权利,应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但不能改变该农户家庭的农村承包土地面积,土地确权不会把土地收回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山东省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
一、农村集体成员认定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二、农村集体成员认定细则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全国人大、***院或农业部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广东省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目前通用的是以户籍管理为主,辅以其他条件来进行确定。
三、几类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1、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对方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村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判断标准。
2、外出就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毕业后在城市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不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之前,不应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服兵役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中任干部的,或者按政策应当进行转业安置的士官,一般应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4、劳改、劳教和***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央农村经济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央农村经济文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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