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 农业农村经济,村官 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总结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村官 农业农村经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村官 农业农村经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苏州的村书记平均年薪19.4万元,村干部高工资是否有必要?
一个村的经济效益好,老百姓有的分红,那么支持村干部多一点钱没关系。但是应该没像苏州村支书那么高 ,我不知道苏州村书记为什么有那么高 ,难道他们对村有很大的贡献吗 ?????村民平均每人难道都有2~3千元一年好分吗 ?????
村支书应该是高薪严管,否则拿着低工资,干着操心的活他图什么啊?要不是为了服务村民,要不就是有好处,所以应该给他公务员一样的工资待遇,也得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只有他把村长当成一份正式工作,舍不得丢掉才能好监管他
不知道这个数据哪来的,我们这边吴江七都,八都,桃源有15个点很不错了,一般村干部都是10个点左右,我就说一点,现在上面隔三差五的来检查,各种活动任务一大堆,再加上老百姓来办事,村干部的日子不好过,特别是合同工,(不是定工干部),劳务派遣的那种,活越干越多,工资越发越少,今年几乎天天加班,工资大概3000左右,五险一金,能在村社区干的下去的都不是一般人,脑力➕体力技能点必须点足才行,厂里的工作相对简单,除了个别上对班的保全工之类的工种,体力上要求比较高,但工资可是很可观的7K有的。
村书记!就是全村的带头人,更是全村的父母官,也是一家之主!作为家长,自身清廉务实,能力强,家庭就富裕,薪资待遇自然高点。反之,就算有不要工资的村支书,也是害村民的主,要来何用?
大学生进村的不少,不说贫困地区就算苏州这种收入还行的,两年后你看看那一批批进村的大学生能剩下几个,所有跑腿的,数据统计的你别看领导会议上嘴里面一串串的数据讲出来,群众会觉得这个领导是个办实事的,但你要知道这一串串数据背后的基层统计就是你认为的这些村干部挨家挨户一天天跑出来的,特别这两年的疫情冲在一线统计的就是你认为这些村干部,社区人员,特别病毒刚肆虐的那几个月,是人都有恐慌心理,但这些人还得冲一线去统计,刚开始那几个月物资紧缺都只是带个平常医用口罩在一线干活,还得给隔离人员送送生活必须用品。
村委会可以在不通知农民的前提下,砍伐农民承包地里的经济作物吗?
村委会代表集体需要动用属于集体所有权的农民承包土地,以集体决定为理由,可以随便毁掉农民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吗?答案是:NO!
农村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集体争取到上级的支持,进行了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项目建设,需要动用到一些农民的承包地。在集体所有制的农村,集体内成员服从集体需要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实行家庭对土地的承包后,农民在认识上也发生了一些偏差,认为分给自己的地就是自家私人的了,所以别人,甚至集体要动用就***取强力抵触的方式。农村邻里之间经常因为土地而争吵甚至拳脚相加,因此即使集体需要动用这样农户的田土,他们也基本上会***取***的态度。
而这个时候,一些村委会的工作者也会以“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想法,先干了再说,认为自己占理,代表了村民集体,还是在本就是集体土地上来作为,既然你农户好话不听,那就不讲客气了。也就是题中村委会“不通知”农民就砍伐或毁掉其承包地上的经济作物(地上附着物)的动作发生!
题中仅说出了这个结果,而发生这个结果的因由大多是上面这样的历程。村委会工作人员水平再差,哪怕是目前需要打击的“黑恶势力”,但终究并非“神经病”,没来由地去为害农民和他们的生产。真真正正发生了这样的不和谐情况,一是有这样的前置***,如项目建设需要;二是相关两方找不到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农民不是去争取更合理甚至优抚的补助,却认死理的拒绝;而村委会工作人员不去想办法做通思想工作、不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充当“老大”,办了再说!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形式,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民获得承包权和收益权;集体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的权利,也保障了其在正常使用承包土地期间对地上附着物的物权。当双方立场或意见存在分歧时,当然是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的。
内部协调解决:农村很多情况其实并不必要较真,动不动就对峙甚至对簿公堂并非明智之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协调协商。村委会的干部不能做通农户的工作,那么组内、农户的亲戚朋友内总有明白事理的,通过他们去做农户的思想工作,让小家让位于大家,个人服从集体既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合理合法的。工作一通,什么都好办了,该补偿补偿,该另外划地就想办法调地,应该没有过不去的坎!
乡镇司法调解:如果内部实在做通不了农户的工作,那就可以启用司法程序,有时候村委会、村干部在农民心目中还不代表国家,如果启动了乡镇司法调解,有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上门宣讲政策、法规,相应农户一般是不会与***对抗的,那么就容易把问题再次回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上来,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上级农业职能部门仲裁: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在当地区县一级有对应的农业农村职能部门,如农业局或农林局,现在可能是农业和农村局,村委会向该部门请求帮助,当然以书面形式请求仲裁,列举出农村集体重大建设需要的理由,表达出集体决定收回土地承包权的意愿,那么有相应职权的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到村调查落实,同时可以试着代表农村管理职能部门作出支持村委会的决定,列举出依据,讲清道理,如果农民仍然一根筋,听不见任何意见,那么职能部门可以通过农业执法队开具支持村委会收回集体土地承包权的仲裁书,清楚列举出依据、因由和决定。
如果上述程序仍然没能让对应农户服从,那么村委会可以作为原告,将农户作为被告,向当地***或有管辖权的***递交诉状,***就可以根据我国法律实现对农民的***集体不当行为作出判决,而***在作出农民限期交出土地使用权,处理地上附着物后,仍然我行我素,期限一到,***就可以动用法警将地上附着物毁掉,并将土地交付村委会。***执行到位,如果农民再进行对抗,或者再次去承包地上作业等等,这个时候,村委会就可以要求派出所出面,进行治安管制手段,后面的事态可以根据农民的不当行为程度,从治安拘留一直到刑事判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村官 农业农村经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村官 农业农村经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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