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财产分配,农村经济财产分配方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财产分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财产分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家农村土地确权证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如果离婚能分到土地吗?
我家农村土地确权证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如果离婚能分到土地吗?
首先要确认一点,农村的土地确权证,确的是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土地承包权,不是土地所有权。中国的土地国有,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
你家的土地确权证户主是你老公的名字,家庭成员名单里应该是有你的名字的,从这个层面来说,在这个家庭之内,土地应该有你承包权在其中的。
因为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只能承包给同一个村集体的人,如果你离婚,你离婚之后户口放在哪里?是不是还要放在这个村里?如果放在这个村里,从理论上说,你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由于根本没宅基地,你申请不到。也可以从老公那里分一定的承包土地出来,但可能导致很大的矛盾。
如果你把户口迁回娘家,又不是一个村集体的人。那好了,你根本没有权利分土地。因为耕地只能让同一个村集体的人来承包。
这里的村集体,就是行政村,或者是村民委员会。不是单个的自然村,因为在很多地方,一个村可能只有十几户人家,这时的村集体可能是好几个这样的自然村组成的。
从本题的表述看,本题的题主目前还未离婚,因为称呼为老公而不是前夫,同时说“如果离婚”,也说明只有离婚的打算,没有实际形成。在这里,晏子先是权一下,离婚是大事,要三思而后行,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非常大,每一个母亲都疼爱孩子,多为孩子想一想,夫妻之间好好沟通一下,互相体谅一下,互相珍惜一下。如果一定要离婚,那么,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分割,国家是有一定的规定的。
首先,《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也受法律保护。我国的农村土地的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承包,不论承包书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名或者登记的那一个,只是家庭户的代表,家庭成员间享有同等的土地经营权。
由于农村夫妻多数原先不是一个村子里的,而土地经营权又长期不变,所以,夫妻对于土地经营权的拥有情况,会有所不同,夫妻关系存续长的,可能共同承包了土地,大部分情况是一方家庭承包了土地,另一方迁入后一起经营土地。所以,离婚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要视具体情况对待。总体要遵循的原则是,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和管理,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分割时可以运用分割土地、折价补偿、代耕或轮耕等方式。
如果夫妻结婚时间比较长,承包的土地是夫妻结婚后在新的承包期进行调整承包的,那么夫妻二人都享受承包主体的资格。这种情况下,夫妻如果真要离婚,就要平等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还要考虑有没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抚养的子女,以及夫妻二人身体情况是否适合耕种等情况。但如果夫妻二人有一方在土地承包时是非农业人口,则离婚时不得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
如果夫妻结婚时间不长,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婚前男方家庭承包,女方结婚时户口迁入,在男方家庭中没有新地土地,原来娘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收回,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女方就不能再要求分割男方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知道,虽然土地承包在一个承包期内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是,土地承包法中又规定了集体预留地、新开垦的土地、农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可以承包给新增人口。那么,如果女方户口迁入后,按照这一政策,男方家庭户内调整、增加了承包田,则夫妻离婚时,这针对女方户口迁入而新增的承包田,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所以说,农村夫妻离婚时,能否分割到承包田,不受土地确权时登记在谁名下影响,只在于女方嫁入后是否在男方承包了土地。通常来说,女方在婚前和男方多数不是一个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离婚时如果能够分割到承包地,也一般只能以折价补偿方式给予补偿。如果二人本来就是同一村子的,那么可以对承包田进行分割。或者妻子离婚后户口不迁走,继续在该村生活,也可以分割到承包田。
【自从农村土地承包执行“30年不动”后,集体土地的分配原则基本上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了。所以,一个家庭的人口增减,在集体层面基本是没有变化的。要解决题中问题,关键是家庭内部妥善解决。】
现在农村的离婚率也逐步升高了,一些离婚家庭难免就会要面对家庭财产分割和作为农村集体成员的***待遇分割问题。国家的基本政策是男女平等,所以,在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上是严格按法律和政策依据来办理的。对于财产性的分割好办,而对于作为集体成员内***性权益,有时还不好厘清,特别是这个承包地以及宅基地。
农村女性嫁娶,进行户口迁移后发生所属集体改变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二轮”土地承包前,即大多数地方指19***年前,农村女性婚嫁迁移户口,那么在加入男方户籍后,男方人口增加,该家庭就能分配到集体的人口承包地,而女性在娘家因为户口迁出就不再享有娘家集体的承包土地。
第二个时期是“二轮”土地承包后即大多数地方在19***年后,因为已经完成了“30年不动”的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所以婚嫁女性不论户口迁出与否,其在娘家和夫家一般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排除有的集体仍然将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土地承包权收回),这个时候的女性户口便不再对应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了,因此这种情形下离婚,原则上不用再去纠结这个土地承包权的问题。国家和集体是没有办法支持,原夫家估计也不会让步。如果娘家的承包地没有被集体收走,户籍回娘家还是等同于再次获得自己的土地承包权。
办理土地确权证书的依据是分地那年,也就是第一轮承包土地时,户口本上有的人,只要户口本上有你,确权证上所确的土地也就有你的,离婚后你那份土地应该分给你,如果当时户口本上没有你,确权证上也就没有你,那就分不上土地了。
那要看看户口本上,有没有你了!
我堂哥和我堂嫂,已经离婚十几年了。
我堂嫂,得到消息后。打电话给我。说她也有一份农田,在那。分的钱,她也有份。
中国,最后一次土地承包制。使用权是60年。
因此,她认为虽然离婚了。但是,土地还是她的。
我也把她的话,传达给了堂哥。但是,堂哥似乎不愿意给她钱。
我就叫她,自己回村里要。看看,能不能给她。
于是,她就回到了村里。可是,村委会说她户口不在村里了。他们,没有权力给她钱。唯一的办法,就是找堂哥要。
现在,钱是到堂哥手中了。堂嫂,也没分到钱。
在农村,父母死后财产归儿子还是归女儿?如何分配?
谢邀,在农村,父母死后财产都是儿子,女儿是没有的。一般当女儿的都不会跟哥哥或者弟弟去挣,要按道理来说。儿女都应该有份,儿女也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财产当然也都有份啊。
在农村,父母死后财产归儿子还是归女儿?如何分配?
在我们农村一般父母也没什么家产,就是一块宅基地,有个房子,女儿想要也拿不走,也不值钱,所以都是儿子的。甚至有的父母住房子都是住儿子的,没有财产。分什么?要分只有分父母的赡养责任。
现在农村的,一般父母的赡养是儿子承担。女儿时不常拿点东西来看父母。比如,看病一般是儿子拿钱。床前床后伺候也是依儿子为主。还是儿子管得多。
首先我要说的是,要走法律程序
如果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你父母留下的遗产,所有子女是具有同等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首先我想说的,别说是农村了,就是城市也是一样的,大多是父母离世后,财产都是儿子的,
如果按法律分配,是平均分,可是父母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下,女儿都不会去走法律程序。
在农村,父母死后财产肯定归儿子!
女儿也不参与财产分配问题!
在农村,儿子是继承父母产业的第一继承人!而女儿是嫁出去的人,不参与娘家事情的!
例如!有弟兄五人,五人分配父母的财产,埋葬也是弟兄五人承担,女儿只是随份子钱!在其它不管!这就是农村的风俗,家家都这样照办!这是我白银地区的风俗,别的地方我就不知道了!谢谢提问者,我只能这样答题了!
农村出嫁的女儿,能否回娘家要求分割家产、分割宅基地呢?
若从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来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不可以回娘家分割财产的。建国后,男女平等已然受法律保护。虽然几十年来嫁出的女儿基本上放弃了自已理应享有的继承权,或因她们并不知晓自已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之前儿子赡养义务更重些,老话说"养儿防老",基本上就没有指望女儿,仅视其一门亲戚;如今,独生子女多了起来,顶大一子一女,或者双女,女儿赡养义务已经不可或缺,还逐渐成为主角。女儿若坚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法律上有依据,只是在乡村民俗上尚未达成普遍共识。凡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必要一刀切。
农村出嫁的女儿,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分割娘家家产和宅基地的。
嫁出去的女儿,在自己婆家可以分割家产和宅基地,再回娘家分割家产和宅基地,就有点不合理了。
除非娘家没有兄弟、哥嫂的家庭可以分割娘家家产和宅基地。
在农村还是风俗习惯为主,只要娘家有兄弟、哥嫂,从古至今就是出嫁的女儿是分不到家产和宅基地的。
哥嫂、兄弟通情达理,为了家庭合睦,对分给你一份家产和宅基地没意见,娘家可以给你一份。
这一份不是你应该分的,这是娘家给的一份亲情,出嫁女自己要明白这个理,和感恩娘家的情分。
明白事理的出嫁女儿,为了娘家的团结,请不要惦记娘家的家产和宅基地,多孝敬父母就好。
所有的孩子都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即使你一分钱的财产没有继承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我们不能用继承和义务做等价交换,我无数次说女人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是女婿也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很多人上来嚷嚷,说什么法律没有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的义务,难道还谈法律吗?我们说感情,别说岳父母,就是要饭的我们也应该给他一个馒头吧!
总是有那么多无聊的人,总是特别较真,什么法律,什么是义务,其实这些人什么都不懂,只是略知一二,对法律一知半解,就像现在很多人拿起法律***一样,那是***吗?***裸的讹诈。
出嫁的女儿可以回娘家分割家产,也可以分割宅基地,关键是没有谁这样做,老人有什么呢?宅基地一般都是有最小的儿子继承,其他孩子都建房了,只有最小的儿子和父母一起生活,自然宅基地就属于最小的孩子,这一点大家都明白,所以宅基地这一块是没有的。
农村老人有什么财产呢?就是破破烂烂,架子车、几个粮食囤,值钱的恐怕一个也没有,作为农民没有什么收入,根本积攒不了钱,特别是年纪稍微大一点,这个时候完全就是消费,一点赚钱的能力都没有,所以根本积攒不了钱。
女儿也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关键是农村什么都没有,继承什么呢?即使父母有半亩宅基地你们几个可以分想吗?分给你一点有什么用呢?就是卖掉赚钱,这点钱能干什么呢?没有几个人在意父母的财产的,稍微干点别的都比这个好,大家说对吗?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主要是要看,父母和女儿平时相处的关系情况如何,我来谈几点,第一点,女儿是否分到了包产地,户口迁移没有。第二点,父母是否宽容大度,通情达理,对儿女一视同认。第三点,男方家是否热情善良对待女方。
俗话说,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人,一般情况下是分不到宅基地,有些父母兄弟还把女人当财产卖,只要能卖到钱,不管女人愿不愿意就嫁出去,不把女人当人看,当摇钱树,无人道主义,有些女人,真痛苦可怜,在就是人性。
对于有些女人呢,又不听父母兄弟姐妹的话,就把自己嫁出去,说什么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自己过自己的日子,自己喜欢就好,我认为,父母虽然没有权利干涉女儿的婚姻,但还是听听父母话的好,父母是过来人,在平凡的人生路上,积累了一定的经历,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
对于有些父母,家里经济条件好,嫁女儿时虽然要礼钱,但把全部的礼钱都给女儿自己私用,还要送陪嫁礼,陪嫁礼比男方给的礼钱还要多,等到家庭相处和睦生子,还要分田地宅基给,这就是人的心态,人与人之间处世的宽容度,大不相同。
孩子只要跨出大门,就各有小家,需要照顾好家庭,需要靠己坚苦努力奋斗,自立自强,父母兄弟姐妹再亲再近,都各有家,各有事,就像亲戚邻居关系一样,甚至对于有些事情还不如邻居,只是平时要多走动,多关心帮助陪伴父母,多孝敬父母就好。
本人不懂法律,仅从农村生活实际谈论这个话题。农村出嫁的女儿,能否回娘家要求分割家产、分割宅基地呢,这在我们这些老脑子的人看来,还真不行。为什么这么说,我是这样看的:
一、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女子出嫁后,退出了生养的家庭,溶入新的家庭。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男娶女嫁,女子离开生她养他的家,去溶入新的自己的家。就是俗语说的:“娘家千日只是客,婆家一日都是家”。
字面上看,女子曰嫁,男子曰娶,“嫁”字就是女到自己的家去,女有了自己的家。“娶”字就是取一个女的过来。
这就是对女性的不公平,所以结婚大喜之日,农村只有穿上嫁衣的女孩哭的伤心落泪,从沒有迎娶新娘的男青年落泪伤心。
这就是千百年来的婚姻游戏,一个对女性有失公平的游戏。
村委会该如何发展集体经济?
谢邀请,村委会该如发展集体经济?
题主提问的此话题,若是在七八十年代的时候,本人倒是经历过。一般是由生产队委会[_a***_]牵头,组织有技术,有能力的青壮劳力,外出揽活承包为集体创收,也可利用本地的***进行加工制造,联系城市一些对口企业来帮助村委会在乡村建立小型工厂,培养当地人生产技术,来对外加工产品部件等等。如今己经过去四十多年了,对农村的现状没有太多的了解,很难回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财产分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财产分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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