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经济主体,新农村经济主体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农村经济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农村经济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
一、由当地企业家引导产业链,培养企业所需原料或物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例如有些地方让农户养殖鸡,企业收购并加工成食品外销全国。
二、利用当地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优质产业。如云南很多地方的蔬菜花卉种植,供销全国多个省市,就是利用了本土的气候土地优势。
三、***招商引资,引进先进的生产企业、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经济政策措施对现在有经济升级优化以获得新的竞争力(成本、管理、创新等)。
四、延伸产业,促进产品深加工。比如贵州西南煤都,除了可以利用煤发电、取暖、提供生活燃气能源外,还可以深加工生产氮肥、化工原料等。
目前,我国农村的主体经济形式,是组织规模不等、经营方式不同的集体经济。与它并存的,还有国营农场和作为***的家庭经济。这样一种多样化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它必将给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广阔的前景。实践证明,党在三中全会以来所制定和实行的农村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各地各级党组织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具有深远意义的。
农业农村行政主体有哪些?
农业行政主体一般为村委会,镇,县为行政主体,与之相关单位也有。
1.各地机构设置不一样,不过基本上都是: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气象局等。
2.涉及农业的部门,有些是常设单位,比如农业局、林业局等,有些是非常设的协调机构,比如农房改造办、奔康办等,这些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什么?
所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然强调的是“新”了,就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较高的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农村四大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四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包括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等,这里主要指种养大户,是指以种养业为主,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在自由责任地基础上通过租用村内其他农户家庭的土地,扩大种养规模,在地缘基础上“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并非简单的从事初级的农产品生产。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极高。
3.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由专门的团队负责,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农户的发展,甚至带动一个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的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农村经济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农村经济主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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