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学教学,农村经济学教学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学教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学教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0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集体经济制度到底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制度:
是指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包括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集体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股份制合作企业等形式。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体现共同富裕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对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怎样推行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
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重点是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土地等***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在试点中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股份合作的不同形式和途径。
謝謝你的邀请。
答:集体经济制度,我简单一点说,比较记得住好理解,不要象专家说的哪么复杂,让老百姓听不懂,弄不明白。
首先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的主要体制是,国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允许少部分私有制存在。
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再简单一点说,就是除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归私人所有外,其余你村的一草一木,每寸土地的权利,都归集体所有,同样这些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收入,都归集体所有。
村委会是集体的领导机关,村委会有权,把集体的经济收入,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不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每个成员,这就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
由于改革开放,是先从农村开始,第一步是在生产队领导下,我们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的是***核算,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分配制度,到了九十年代,我们又进一步进行改革,实行的是分田单经济制度,这时候的农村集体经济,基本上沒有收入,村集体沒有钱,也就不用象原来那样,进行年终决算分配了。
2020年我们要对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你好问集体沒有收入,你改什么呢?主要任务是盘活集体,没有分配完的集体资产,如:集体的房子,集体剩余土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荒山荒滩,把这些资产,进行量化后,印成股票发给村民,以股份制股东大会的形式,分配集体收入。
那么这些死的集体资产,怎么样变现,分配给村民呢?有***打建土地股市平台,把你的余下的土地或资产,拿到股市上进行交易,这样集体就会有收入,村民就可以有分红收入了。
以上就是我对你提的问题,简单的回答,不知道你是否听明白?
农村经济合作社股民是怎祥界定的?你怎么看?
我们村是国家扶持果品经济合作社,村民以土地入股,占百分之二十股份,村委占百分之二十股份,支助企业占股百分之六十,头四年,百姓每亩经济田给八百斤小麦的粮款,白板地给六百斤小麦斤粮款,第五年果树有产量了,按股份分红。 前期投入国家给贷款,支助企业再拿一部分,现在在我们这试点。我认为挺好的,现在农村务农人员老龄化严重,国家这一政策是企业办合作社,全部电气化,用工比较小,解决劳工问题。再就是前期投入,若叫果农负担,肯定负担不起,而现在由企业和国家投入,解决资金问题,这样农村规模化发展的瓶颈解决了,合作社规模化发展起来了。再就是集体经济也发展起来了,村里也有钱了,有能力给村民办好事了。企业也能得到相应的好处,也有动力了,我是看好现在的合作社。
您好,《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是社员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七条: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4、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九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1、***、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2、全日制大、中专[_a***_]的在校学生;3、被判处徒刑的***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共有8类人员被明确为法定社员。
除这8类人员外,根据第十九条: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学教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学教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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