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经营工作,农村经济经营工作总结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经营工作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经营工作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营经济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接受各级人民***、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经营性收入包括哪些?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第二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所以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4、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农民纯收入
农民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农民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其中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收入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是农业局吗?
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并不是农业局,它是由当地***或其他相关部门设立的服务中心。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提供一系列农业经济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加速农村现代化建设。与农业局不同的是,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涵盖了更广泛的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务,包括农村产业发展、财务管理、扶贫脱贫、农村电商等方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经营工作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经营工作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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