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农村经济组织,传统农村经济组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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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哪个部门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去是由所在县经济管理局负责登记管理,在国家机构改革后,这个机构被撤销了,所有职能划归了新成立的农业农村局,所以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登记,应找所在地农业农村局,除村集体经济组织外,还包括农村村民合作的各种产业合作社也在这个部门登记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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