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查询-农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由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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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在哪里查询
1、法律主观:合作社股金单合法,向合作社交股金时,合作社会给单据,而且在合作社会计账上也有显示,作为出资额可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2、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发生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3、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sd.gsxt.gov.cn,进行年报报送。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建立一个农村合作社怎样建立?
1、筹备阶段:寻找至少五名成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召开筹备会议,讨论合作社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事项,并确定法定代表人、理事等人选。
2、农村合作社申请流程如下: 筹备阶段在农村合作社申请前,需要进行筹备工作,包括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成员资格、资金来源等,制定合作社章程,并确定合作社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3、召开设立合作社会议,选举理事会,监理会,理事长和监事长。选定确立合作社社名称(多选几个,以备工商注册时重名),住所,注册资本(只需议定金额,不需要实缴),营业范围。
关于“农村经济联合合作社”组织的章程
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例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1、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2、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成员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
3、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其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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