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组织怎么变更,农村经济组织怎么变更名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组织怎么变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组织怎么变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信用社原来的股怎么办?
你所说的应该是信用社早期的股金证吧,目前来说,只能兑换,只要你是正规的盖有农信社公章的股金证都可以兑换,只是兑付不了多少钱了。特别是你持有的股金证金额较小的,建议你就留做古董吧,或许比你去兑换还值钱。
股金证的历史
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早期是由当地农民社会每家每户出钱筹资建立起来的,以一元、二元的居多,也有三元、五元的,但是比较少。入股后每年信用社年终核算后如果实现盈利,都会按照会计制度给予入股的社会分红。
但好景不长,随着1988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各地的城商行不断成立,农信社的经营受到巨大的挑战,因为经营不善,后期不少农信社都出现经营亏损,根本分红不了。
清理股金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竞争的加剧,使得农信社的经营面临的环境越来越艰难,为了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58号) 。
该份文件的第(五)点就是对原股金的处理方式的规定:筹建工作小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确认清理方案,经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股金进行确认清理。
因此,根据人行及银监的安排,2005年起我国各地的农信社都开始进行股本金改革,清理规范原社员股金持股比例,重新引入战略投资者。
以本人所在地的农商行为例:2005年制定相关方案后,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限期清理规范历年股金的公告》,主要内容大致是通告老股金持有的社员,在2006年8月31日前到当地信用社办理老股金兑付手续(对于来退股的个人,按照入股的时间前后以不同的利率进行计算利息)。在此期限以后,将不再以股金形式管理,没有来进行兑付手续的社员,将把资金一并存入社员的一般账户中,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 所以你的股金证现在应该已经成为活期存款在账户当中,具体可以到当地农信社核实,每个地方规定可能略有差别。
额外说一点
如果是一些小金额的股金证,比如几元钱的这种,此前一直没有进行过兑付,在常年的扣除小额管理费之后,说不定余额可能已经归零,即使股金是特殊资金没有扣除小额账户管理的,以最高的利率计算也没有多少钱,比如你1980年入股1元钱,即使给你15%的年利率(本地农信社2005年给予1980年之前入股的按15%的年利率计息),到2005年也才33元,以活期放到今年估计还不到40元。所以还不如留作古董。
朋友们好!农信用社,历史悠久,最早是真真正正的农民朋友的资金互助社!因此许多农民朋友都在信用社入过股!但目前信用社经过历史变迁以及改制,股权变更等,多有变更!明确的讲,股份是所有权证明(与存款有本质区别),只要这个单位存在,股份就有它的意义!
持有农信社原始股份的朋友,以现在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转让,或兑换新股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最简单讲,股份是所有权证明是不会消灭的,只要这个单位存在它就会有效!
二,信用社历经了农民互助,大队托管,公社托管,农行托管,自主经营到现在的股份制改制,向农商行发展等历程,股权多有变更,错综复杂!
三,在信用社的变更过程中,股权结构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合股,转让(例如某些个别人大量低价收购),增发配股等等,每个信用社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所述,目前个人如果持有信用社的原始股,大体可以如下处理:
第一,找到原始单位例如信用社,将股份转让给它!收回现金!价格协商!
第二,兑换新股!这个比较复杂,并非一兑一,而是要依信用社的股份变化情况来具体核算,兑换比例价格!(另外掏钱的可能性很大!)
综上所述,信用社的股权结构以及治理结构,组织形式,变化较大,建议首先向原始单位咨询!并保管好个人的股权证(与股票一样属于有价证券,只不过不能够公开流通只能内部转让但可以参与分红,有表决权)!视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
祝朋友们顺利!
这个问题,20年前见过信用社工作人员到本地村委会办理过业务,近十几年没见过(好像没人提了,由于付给的股钱太少),大家都淡忘了。具体怎么办,信用社有的都个体或股权方式承包了,由接管方处理吧!
农村信用社的股金我们这里在一九九七年清算过一次,当时清算的本利叠加后又算成新股,并发放了股金证书。
如果你想清算股金恐怕要农村信用社统一清算了,如果你想退股可持股金证到农信社清算,我们这里现在叫农商银行,我相信国家金融部门不会不守信用。
如果在清算过程中有啥不明白的话可向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咨询,如产生***可聘请律师进行协商解决。
答:信用社的原来的股,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金。在我们那原来入的股退过一回,都是小股以后又叫入大股,每股最少两万多了不现,我们入股有股金本,信用社每年按本,按股按入钱多少分红,利息还挺高的。一万元给利一千元左右,现在没有人退股。以上是我的回答,有不对或不全请批评指证,谢谢了。
农村集体土地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_a***_]和集 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 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 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 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 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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