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农村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特别法人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具体解释如下: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ex565.com/post/18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