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组织有什么重要性,农村经济组织有什么重要性和意义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组织有什么重要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组织有什么重要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与村委是一样的性质吗?
农村合作社与村委是一样的性质吗?
答案是不一样!
根据近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分析,题主要问的是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区别吧?!
今年以来,我们山西省就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了工作。全省各村进行了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并选举产生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和理事长,以及监事会,并为股民颁发了股权证。我们有城中村改造已经把集体收益按照股份制的形式分到了社员头上。
我们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大多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不过都具经过了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是由确认了身份的农村集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的。
不少人认为,这是换汤不换药,只是换了个名而已。感觉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跟村委会是一样的!领导人还是原来的领导人,选举也几乎还是那些选民。
其实还是有区别的,只不过因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刚刚运行,还没有规范起来。
个人感觉,其区别是,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他的组织目标是为全体村民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公平正义是它的价值追求,民主是它的运行逻辑,首先带有社会性,其次才是经济性。
而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是一个纯经济性的概念,其目的就是让集体资产效益最大化。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服村委会的领导,然后在合作社章程的约束下,让经济效益最大化。然后根据股份制的形式公平分配。
所以这样看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村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的一个手段和机制保障。随着运行的逐步规范,人们才能对它有个越来越正确的认识!
“农村合作社”标准解释:
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7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村合作社与村委的区别: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而村委会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基层,是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其生产与经营都自负盈亏;村委会是行政组织,主要起到村民自治,对国家政策的上传下达作用。二者有着本着的区别。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作用是什么?
这个股权和过去的股权,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过去是农民投股,现在是农民分股。现在这个股权,是村里的集体财产折成了股,白白分给农民的。
农民领到了这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就证明你取得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这个“股权证”可以在本村流转,也可以出售,还可以继承。这个“股权证”是农民的一种财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对全村现在所有的资产、***,包括村里管辖的土地、荒山、荒地、丘陵、滩涂、草原、池塘、林木、现有建筑、村办企业,等等等等,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后,按照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进行了择股。最后才分到每个成员手中。
农村股权证是一个与股票有着很大区别的金融品种。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有关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农村股权证如何分红、转让
一、农村股权证如何分红
1,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讲农村股份制,都是指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这样,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的依据,
2,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有人口进行均分。这个就是按人口作为分红依据的。
二、农村股权证如何转让
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我是从事此项工作的,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首先村里下发的股权证应该说是你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发了股权证给你,有了股权证证明了你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利。
二是发了股权证,证明了你在的村已完成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成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你所在的村有集体经济收入,则很好的解决了集体经济收入分配和使用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在我们山东农村两年前已经发了,但是有很多老百姓搞不懂,到底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你领到的签名盖章的股权证,就是自己承包的土地,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农业合作社的股份分红,既然是入股,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这种形式是有关专家推出的一种社会发展创新模式,也是针对农村发展做出的长远***,以后农村老人逐渐失去,中青年纷纷流入城市居住,农村的从业[_a***_]将越来越少,为了让农村土地有一个更好的发展,也让土地承包者减少后顾之忧,推出这样的政策的目的是既不影响农村外流人员长期在外工作,还能让上辈承包的土地不能荒废,每年的土地分红还能如期发放到子女的手里。
这个政策解决了很多有顾虑的农民所担心的问题,在未来的几十年后,再也不用担心农村土地无人种植,自己所承包的原有土地都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分红,这种股权证也可以变卖、转让,也可以作为私有财产继承给子女。
这个股份证还有一个特点:分红的时候土地入股只占60%,没有土地的农业人员只要是农村户口也可以分到40%的红利,也就是说,农村曾经有很多的人员,没有分到土地,但是只要户口在农村也能分到集体的红利。说白了,这个政策是将来农村发展的更新,多少年后将会是一个崭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出现在我们面前。
现在的农村越来越好,追随着改革的宏伟目标,步步为营。农村建立多种多样的经营,实行土地专业承包,统一种植,统一管理和销售***。来提高村民的国经济,以股份制分配到户领取效益。
你入了股份,领了股份证后,就是股份中的一个成员。长期赏有股份权利,能够合理合法地每年或每月领取红利。
户口在农村,在事业单位上班,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吗?
户口在农村,在事业单位上班,是否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键看是否有编制。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有很多种,事业编、公益岗、临时工、工勤岗等等都有可能在事业单位工作,但是除了事业编,其他类型的工作人员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事业编,和单位的公务员,参加工作有了编制之后,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很多时候是用来判定是否享有宅基地永久使用权,和是否享受农村发放***的标准。按理说只要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意味着不能永久使用宅基地,并且也不能获得承包地***,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执行起来还是根据各村具体规定和习俗,有时候还看是否将户口迁出农村。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事业编制,或者在正规国企工作的,在参加工作时户口都已经从农村迁走,有的落在了工作单位成为集体户口,有的在城市买房落在了居住地,总而言之户口已经迁出了。显而易见这部分人的户口性质都已发生变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从永久变为长期,包括继承获得的父母留下的农房,都是只能居住使用,不可以翻建,一旦房屋损毁倒塌,宅基地就要收归集体所有。
只要是正式事业编,即使在村里居住,户口仍为农村户口,也不能参加村里的换届选举,更不能参与村委书记的选举投票。很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党员,只有党员有权选举村书记,但是事业编、公务员不可以参选,不能投票。
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正式人员还不能享受农村土地***,通俗点说,现在很多农村都已被征地,村委会每年都会发放农民***,米面油、取暖补贴,老人补贴等等,但是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理说就不能享受这项***。不过这条规定在具体执行时根据各村的村情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就拿我们村来说吧,在事业单位上班,只要户口没迁走还在农村,那就可以享受村里发放的***,一旦户口迁走了,即使退休后户口又落回农村,也不能享受村民***。有一种情况特殊,女儿出嫁后,无论户口有没有迁走,都停止发放村民***。
户口在农村,在事业单位上班,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吗?这个什问题,要分两个方面来分析解答比较好。
农村集体经济组成成员身份的认定,由于全国各地农村情况不一样,几百万个村组确实难以统一,因此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认定程序及标准,也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法律,因此各地的做法不一。
但是当前正在全国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是有一个大原则的。这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
也就是说,现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无法可依,那就要看有没有相关的市、县地方性法规了,如果都没有,那就只能尊重民意,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讨论确认的程序及标准。
因此,确认一个人的是不是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考虑的因素不仅仅是户口,户籍关系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但并不代表就是村里的户口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还要看在村里有没有承包地,在不在村里生活,是否依靠村里的承包地为生,对村里有没有贡献,在不在村里选举投票等等。
户口在村里,但到事业单位上班了,也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招录、考试等程序,真正的成为事业单位里的在编人员,领着国家财政工资,只是户口还没有迁出而已,这种情况是不能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因为,你的谋生来源已经由承包地转到国家财政供养了,按照规定不能两头都享受。但如果涉及到征地拆迁款发放问题,有的地方根据你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前的时间来给你相应的补偿。
也有的村简单化一刀切,全部都不给补偿了,这种做法也不能说不对,毕竟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得看村民代表大会是怎么定的。
另一种情况就是户口还在村,也仍然有承包地在村,在事业单位只是临时聘请人员或打工人员,没有编制,领的是普通工资而不是国家财政固定的人头工资。这种情况,应该确认为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组织有什么重要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组织有什么重要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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