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四川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四川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四川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外嫁女离异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答:见意你从网上,搜索一下新修定的土地管理法,学习一下,我认为这次土地修法,主要真对农村婚嫁妇女修定的,其中有一条意思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不能因为妇女外嫁而收回,象你这种情况,土地承包权在婆家,不能因为户口回娘家,婆家村委会,就要收回你的土地承权,相对来说你也有参加分配,娘家土地补赔偿款的权利。
见意你把新修定的土地承包法,好好学学,耐心的找到婆家村委会,协调解决。
96年迁入现常住地的农业户,原籍土地已抽回的,能否确认为现住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种情况,应该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仍然分不到土地,股份的占有,也会有一定的说法。
这次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经过清产核资以后,下一步将要进行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一个重要环节。什么样的人,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什么样的人,不应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什么样的人应享受百分之百的股份,什么样的人或者享受更少一些,都要有明确的界限。
像你这种情况,是一九九六年迁回的,如果是在第二轮土地调整前,分配到了土地还好一点,如果是没有土地,在折股方面,有可能占有股份相对来说,要少一些。但股份的分配权,在本村全体村民手里。要经过大家讨论决定。像你的情况究竟该分配多少,根据村民大家的意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四川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四川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ex565.com/post/21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