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农村经济,民法农村经济***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法农村经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民法农村经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的是我们要建立有***的商品经济?
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的是我们要建立有***的商品经济。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首次作为一个整体在中国的基本法中被确认,并被规定为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
集体经济组织是以村为单位还是以组为单位?
以前财力物力短缺以组为单位,也就是生产队,现在情况不一样了,条件成熟充裕应该以村为单位,便于大面积种植,也用不了几个人,剩余的人可以进入村办企业,或搞农产品深加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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