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村经济户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跟户口有关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集体农村经济户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集体农村经济户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集体户口意味着什么?
1、农村集体户口是不同于农村户口,属于非农村户口,就是以转为城市户口了,但在城市内没有房子,不能当独成户,就成为农村集体户口了,农村集体户口不能在农村享有自己的土地及相关补贴。
2、农村集体户口是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式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3、如果是农村集体户口,在办理结婚登记、签证等业务的时候,原则上是需要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首页,可以拿***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
二、农村集体户口是否可以继承自家宅基地?
农村集体户口,第一次听说有这种说法,只有非农业户口才有集体户口之分,主要是非农业户口,因为工作调动或者是大学毕业等原因分配工作,到当地的就业部门进行落户时形成了集体户口。即便是不管什么户口,在这里再一次简单的分析一下是否宅基地能继承的问题。首先要弄明白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也就是宅基地是村集体的所有财产并不是个人的所有财产,所以不存在宅基地继承的问题。
其次,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给农民使用,用来盖房屋的土地。从这方面来看,宅基地的使用权随着房屋而走,而且只要房屋存在,就是无限期的使用这一点优于城市的商品房,因为毕竟城市的商品房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0周年。
第三,对于现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确权,对于地上的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经过房主许诺,可以由其子女或者有继承权的人继承,也就是说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是对于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归根到底的说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继承以后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除非卖给本村的村民。
总之,题主说的这个意思应该是一个户口本的一家人,当然这样是可以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续拥有使用,这是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可以继承,但是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其实宅基地就是没有继承之说,这是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
户口在农村,参加过集体组织成员的义务活动,但不被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做合法吗?该怎么办?
您好!户口和是否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其实是两套标准,两者并不等同。而参加集体组织组织的义务活动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更广,更不能作为是否是集体组织成员的评定标准。
但在通常情况下,户口在农村基本可以认定为村集体组织成员,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空挂户”、“寄挂户”、或退休后才迁入农村的,即使有农村户口也不宜认定为村集体组织成员。
先解释一下,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组织内生产或生活,与组织发生权利或义务的人。
1、根据各地法规和操作实务总结来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体组织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2、户口是判断是否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最重要标准,但不是绝对的标准。
八九十年代参加村里集体活动,算作义务工,可以用来顶替村里集资等费用!现在除了为村里做付出很大体力的劳动,给计做义务工,或者折算成工钱,其他就相当于为村集体做了公益,不计回报了!村里的共产党员做集体活动就更不计回报了!
在目前户籍是属地管理,户口在农村,就是集体经济属性,如果有组织或个人把本属于在这个经济体内的户籍属性随意剔除或者不承认,就侵犯了户口本人的正当权利,可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诉,直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具体办法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首先,集体活动和经济组织成员是两个不同概念,农村集体组织的活动多了,比如冬修水利、铺设通村道路硬化、农村人饮工程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集体组织的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些地方可能是村民合作社或者是以你们当地比较有规模的特产命名的某某种植合作社的农村经济组织,如果是村民合作社的话作为村民你也是其中一员,如果是特色产业的经济组织你就需要申请加入成为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前款所称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拥有农村集体户口的群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专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组织,他是集体性质的,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主要是拥有这一个村的户籍的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体农村经济户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集体农村经济户口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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