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社委,农村经济社委员是否需要党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社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社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强占土地如何处理?
农民的土地被“以租代征”的是可以要回土地的,根据法律规定“以租代征”属于违法征地行为,因此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合同应该视为无效合同,所以农民朋友是可以要回“租”出去的土地的。
“租”出去的土地如何要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
因此,如果地方***或其他用地单位违法租用农民土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例外情形,那么农民朋友们应当明确,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以租代征”常见形式
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基层***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基层***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基层***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无弄是集体土地还是个人承包的土地,均受法律保护,《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就是为保护土地***人的权益,而制定的专业化的法律,在农村有个别人凭人多势众,还有的仗权势奇人以身试法挺而走险,强占集体或个人依法承包的集体土地,这种行为已触犯了《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条款直接向当地***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故意侵权的法律责任,承担配偿损失,退出强占土地,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 所说强占土地,是指有主的地,还是荒地。在我们这边开荒地的话就是谁先开荒就谁家使用。农村强占土地的人大有人在。无论在哪里都有好人和坏人。农村也有一些不讲道理的人。我们家之前也有耕地被别人强占。首先我们是先两家相约一起,量地,确定土地面积,有的人是明知道自己强占了土地不愿意量地。这个时候就需要找村里协调一下。村里干部会劝说。这个时候如果解决不了。我的建议是简单粗暴一点,吵一架。不要怂。吵架不用打架,毕竟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打架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这个时代语言是最大的利器。
对于这个问题来讲,一个回答即可,凡是强占土地的各人或组织,都应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了,符合规定也就不存在强占了,应按法律程序严惩不怠,决不宽肃,否则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对一切违反规定涉案人员,***取恐和,威胁,包敝之人决不容忍,不知我的回答可否,这应是法律范围之内的,我说的对吗?
少数农户占有村集体土地属个别现象。一是法律观念淡薄。存在谁占归谁有的想法。二是村干部不作为,当老好人的任其侵占集体***。三是少数户存在侥幸心理。爱占便宜。农村土地(含宅基地,自由地,机动地和家庭承包地)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解决有三。第一,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第二,村干部要敢于担当,不能牺牲多数人利益而让少数占好处。第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使用合同。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有每家每户的农民组成,在农村有***牵头,由村领导和乡***的领导组成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把农村每家每户的土地收起来,按照每家的土地亩数决定多少股份,然后由合作社种植生产经营这些土地,形成大规模的***种植,等把地里的种植的收割后,销售出去,然后按照股份给每家每户的农民发分红,这就是新型农业改革后形成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后农业的发展趋势。
农村合作社与村委是一样的性质吗?
“农村合作社”标准解释:
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7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村合作社与村委的区别: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而村委会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最基层,是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其生产与经营都自负盈亏;村委会是行政组织,主要起到村民自治,对国家政策的上传下达作用。二者有着本着的区别。
农村合作社与村委是一样的性质吗?
答案是不一样!
根据近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分析,题主要问的是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区别吧?!
今年以来,我们山西省就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了工作。全省各村进行了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并选举产生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和理事长,以及监事会,并为股民颁发了股权证。我们有城中村改造已经把集体收益按照股份制的形式分到了社员头上。
我们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大多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不过都具经过了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是由确认了身份的农村集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的。
不少人认为,这是换汤不换药,只是换了个名而已。感觉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跟村委会是一样的!领导人还是原来的领导人,选举也几乎还是那些选民。
其实还是有区别的,只不过因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刚刚运行,还没有规范起来。
个人感觉,其区别是,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他的组织[_a***_]是为全体村民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公平正义是它的价值追求,民主是它的运行逻辑,首先带有社会性,其次才是经济性。
而农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是一个纯经济性的概念,其目的就是让集体资产效益最大化。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服村委会的领导,然后在合作社章程的约束下,让经济效益最大化。然后根据股份制的形式公平分配。
所以这样看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村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的一个手段和机制保障。随着运行的逐步规范,人们才能对它有个越来越正确的认识!
什么是农村经济?
大家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简单的农村经济主要指经济活动或者经济关系的发生地必须是在农村,还有就是农业生产有着较为直接的关系的经济集群,是农村中的经济关系筒称。
农村经济是农村中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总称,包括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等所有经济部门或行业。
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业经济的管理是国家领导和管理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其主要任务就是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要求,在农业生产部门中合理地组织生产力,正确地处理生产关系,适时地调整上层建筑,以便有效地利用好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大自然可再生***,合理地组织生产、供应和销售,妥善地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广大农业劳动创造者的积极性,广大的提高农业生产业的经济效益,维护和保护农生态环境,提高促进自然生态链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
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社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社委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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