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组织的法律定性,农村经济组织的法律定性依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组织的法律定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组织的法律定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会计算不算村干部?
【庆双与三农同行】农村会计算不算村干部?──村会计属于村四职干部之一。详情请看下文。
笔者从事过多年农村工作,对村干部的编制很熟悉。
村干部包括哪些职务?
以前在缴农业税的时候,村上的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村妇联主任、村治保主任、村民兵连长。但上级***(乡、镇人民***)习惯性的只把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认作是干部,统称为“村三职干部”。
“村三职干部”平时工作的任务是,村党支部书记负全责,全盘指挥全村的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全村的行政事务,负责具体落实;而村会计则负责全村的财务,起草各种文书。在村干部中,村会计的事务最繁重。
那时,村干部的误工报酬是由村民缴纳的,加在“提留款”里面上交。而在误工报酬上是明显区别的,虽然村会计做的业务多,但是报酬比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低。
现在村会计算不算是村干部?
从2006年起,国家不再收取农业税,村干部的误工报酬也不再由村民负担,而是由***发放。只不过,村干部的“误工款”不再叫“误工款”,而是叫“工资”,村上“四职干部”的工资差别不大。
而且,***对村干部的编制也作出了调整,由村四职干部组成,分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妇联主任。其中,村文书兼任村会计、村出纳。村妇联主任兼任村治保主任和村民兵连长。
为了规范村上的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的要求,实行“村财镇管”。村上就不再设立会计一职,而是***招聘专业会计,负责全镇各村、组的财务。现在,村文书只兼任村出纳一职,称为“报帐员”,负责全村的财务报帐与存、取款业务。
而有些地方,现在还没有实行“村财镇管”,村上仍然还保留着“村会计”一职。在这种情况下,“村会计”还算是村干部。
【欢迎留言,欢迎交流,结缘三农】
算!
农村的村里会计,不但算干部,而且是村里在编的三大员之一!!
村里三大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我们这里的三大员全部是县里拨发工资。当然支部书记的工高于村委会主任和会记。
我是西门白甫话三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村会计就是村干部。
行政村是我国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行政组织,国家最低的基层行政组织是乡镇,乡镇干部才是真正的国家干部,有国家行政编制。而村委会是村级行政组织,村干部虽然也是干部,但不在国家行政编制内,没有工资,只有补助。
行政村设置村委会,***经济时代叫大队,叫大队部。村干部有大队支书、副支书、大队主任、副主任、大队会计股长、会计、民兵连长(生产小队是排长)、妇女主任、副主任、治保主任、副主任、贫协主任、副主任。
现在只是把“大队”换成“村”,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只是少了民兵连长和排长以及贫协主任、副主任这两个职务。
过去,一个大队管理着数个或十数个自然村,也叫生产队(现在叫居民组),有队长、副队长、民兵排长、副排长、妇女主任、副主任、贫协组长、会计、保管、治保组长。现在,生产队叫居民组,没有了民兵组织和贫协组长这两个职务。
至于补助,各地不一样,支书主任最多,每月大约二三百元,其它职务更少,会计当然也不多。
总之,农村会计属于村委会干部。
农村的会计属于是村干部,并且是干够一定的年限以后,就可以退休还月月有工资可领,虽然是在农村官职位不高,却是在农村是一个最好的职位,不但不会得罪人,还只有会去讨好人。每次的村委会选举换界的时候,除了村书记争着去干,下边就是村会计了,村会计在农村确实是一门好差事。
农村会计算不算村干部?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分清村干部是经过选民选举的。而担任村会计可以不走选民这一关。也就是说只要懂会计知识的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信的过的人都可以担任。
农村会计也可以从支村两委委员中产生,比如支部委员或者是村委会委员。由这种人***村会计,也是可以的,但也不能说村会计就是村干部。
可是在农村村会计虽然不是村干部,但是确干着比较繁重的工作。村里的财务报表,各种费的收缴,承包土地登记,宅基地确权,五保、低保、贫困户的管理、各种会议的记录等等都要村里的会计完成。村里的各种招待,应酬,迎来送往会计都要参加。官不大,职权不小。所以就有了农村的‘’三大主干‘’之称,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会计。所以说村会计是,不是干部的干部。现在三大主干的工资相差不多。这也说明国家对农村会计的重视,工资排三,也是对会计工作的重要性给予肯定。
我们这里已经实行村会计也和支书主任一样当够十年,年龄达到60周岁可以领取生活补贴费。所以在农村当会计也是许多人争着干的工作。
如何界定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城中村,即“城市中的农村”。“城市中的农村”形成于集体土地征收、农村拆迁、城市化进程,由于村庄周边全部或大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变成国有土地,逐渐形成与周边的高楼大厦截然不同的自然村落。
由上述概念可知,城中村原是集体土地,只是由于城市化进程,将原本是集体土地的区域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因而产生的土地性质上的认识争议,但其本质上是集体土地,容易产生争议的是该类地区的***补偿应该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来执行还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来执行。由于二类土地上征收***补偿标准的差异较大,而该种区域内的***补偿标准地方***的自由决定空间较大,因而,处于城中村的被***人的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时有发生。
下面给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域内的被***人简要介绍一下,城中村改造您的应得补偿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房屋价值补偿,即您被***的房屋的价值补偿。由于该区域内房屋本身的价值和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被***人一定要谨记,如果当地征收方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来实施***,那么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实践,您有权参照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获得房屋价值补偿。
如果是按照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来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那么您应当获得的补偿主要包括:土地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和安置过渡费等其他费用,这种情况下,被***人应获得的补偿没有直接法律规定,很多被***人都不知道怎么计算自己的补偿,这里告诉广大被***人一个参照的标准,即不低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算下来的补偿款的总额,能够保障您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那么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才是可以接受的。
二是安置过渡费,即从房屋被拆掉致使您无家可住到您实际拿到安置房的钥匙期间,您一家人的基本住房费用,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是期房,因而需要一定的过渡期间,被***人要谨记在此过渡期内,您应得的过渡费应按照您家的被安置人口来计算,能够覆盖您全家过渡期内的正常居住水平所需的费用。
三是其他费用,如按期搬迁应得的补偿奖励费,商铺***导致的营业损失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的法律定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组织的法律定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ex565.com/post/15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