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权力,农村经济权力包括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经济权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经济权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母宅基地本人有权利分配给子女吗?
有权。宅基地是农民村民因社员权取得的无期限的使用权,法律根据为《土地管理法》62条第5款规定。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们国家土地要么属于国家所有要么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有使用权。
家庭成员内部可以就已经取得的宅基地分配给自己农村户口子女使用,其他是不可以的。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您的描述,不能确定您所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以只能根据情形来分别说明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知识:
1、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2)、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必须条件: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
3)、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条件: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2、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以农村房屋为标志物,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且可排除他人干涉。宅基地使用权依附在房屋所有权。
具体内容: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此处仅指合法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无损于房屋的本质。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什么用?
首先明确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一项,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简单的说就是承认你的身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最终是要成立合作社,分为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如果你被资格认定了,你就是村里合作社的股东之一了,可以享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村里有了集体收入,分配的时候就有你的一份。
一、认定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以是否具有本村户籍为基础,坚持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和照顾现实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规范操作、维护稳定原则,注重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保障好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认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履行相应村民义务的人员,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4.户口迁出本村的***、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5.户口迁出本村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6.其他依据法律及政策规定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经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等单位现职和离退休人员;
2.在部队已提干人员以及其他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答: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是这次农村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一环。如果你的身份被确定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你才会有资格参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分配。
如:农村集体发展中,给村民的各种***待遇,如: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中,分配给村民的各种股票等等,这些集体财产性收益,都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
你如果没有认定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当然,你就没有资格参加分配,村集体发展带来的收入,反之,如果你被确认为集体组织成员,你就有权参加分配,集体发展带来的财产性收入。
总之,我国农村体制改革,正在稳步进行中,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己成定局,农民朋友一定要看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确定工作的重要性,国家会出台大政方针政策,各村集体也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确定政策,所以,农民一定要关心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到底有什么用?
谢谢邀请,根据县经管局要求,我们村刚刚搞完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正在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方案,为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依据。
要想弄清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的作用,我们就得先搞清楚什么是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有什么意义?
一、清产核资就是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定。简单地讲,就是把属于村集体的土地,房产,山林,水面,集体企业,现金存款等资产进行清理核定。
二,有什么作用和意义呢?精准扶贫工作中,针对于村脱贫有一项硬规定,集体经济收入必须达到五万才能出列。这就表明,今后国家会狠抓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村民共同富裕。清资核产的目的就是为发展集体经济摸清底数,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清资核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什么关联呢?这么说吧,你作为某村的户籍村民,你村所有属于村集体的动产与不动产,你都是有一份的。万一那天村集体经济发展起来了,每个村民可以从集体经济分到上万的红利,你却因为未确定为你村集体组织成员而分不到红,是不是亏大了。
那么如何概定村集体组织成员呢?这就是个很复杂的事了。需要权衡方方面面的利益,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与茅盾,具体怎么做呢?看看我们村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方案吧。
一、必须是户籍在本村的男女村民
二、对于已嫁出本村但户口未迁出本村的不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嫁出女和外出上门男)
三、嫁入本村但户口未迁入本村的可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嫁入女和上门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经济权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经济权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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