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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农村经济,1987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cysgjjcysgjj时间2024-07-03 19:27:25分类农村经济浏览21
导读: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1987年农村经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1987年农村经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1969到1987农村政策有什么变化?1987年的中国社会状况?农村宅基证是93年确权的,87年的宅基证有法律效果吗?1969到1987农村政策有什么变化?196……...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1987年农村经济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1987年农村经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1969到1987农村政策有什么变化?
  2. 1987年的中国社会状况?
  3. 农村宅基证是93年确权的,87年的宅基证有法律效果吗?

1969到1987农村政策什么变化

1969年到1987年期间,中国农村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在1***8年的改革开放政策下,农村经济逐渐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自***。

1980年代初,农村实行了农村经济改革试点,引入了市场机制,农民可以自由经营农产品和农村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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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此外,***还推出了农村改革政策,鼓励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和农村企业提高农民收入生活水平。这些政策变化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7年的中国社会状况?

1987年,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和***院领导下,进一步贯彻执行改革和开放的方针,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国内市场活跃,对外经济交流扩大,科技、文教、卫生、体育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初步计算,全年国民生产总值10920亿元,比上年增长9.4%。国民收入9153亿元,比上年增长9.3%。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社会总需求仍然大于社会总供给,部分商品特别是主要副食品供应偏紧,物价上涨幅度较大。

农村宅基证是93年确权的,87年的宅基证有法律效果吗?

你好,我是孤独的蘑菇,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农村宅基证是93年确权的但87年的宅基证有法律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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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有法律效应,从时间时效上来看,先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没有作废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除非***部门已经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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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因我国电脑还没有普及,宅基地使用证最开始都是由干部手动登记的,很容易造成人为的丢失或遗漏,只要地籍档案是真实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也确实是***部门颁发的,那就视同有效,你的宅基地使用证虽然是87年的,但自然人没有消亡、村集体经济也没有收回宅基地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至于你为什么没有换新证,这个可能是个人原因,也可能是***部门原因,只要老宅基地使用证没有作废,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受到法律的合法保护现在你的宅基地***要求废弃并复耕复产,是需要给你补偿拆迁费用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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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我是孤独的蘑菇!

首先,对本题的表述进行一下修下,法律效力,不能写作法律效果。就农村宅基地来说,建国后经过几次发证,不管哪次发证,***发放的证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宅基地,1951年结束土改时颁发了土地证和房产证,这个证件在人民公社化消灭土地私有制后,国家承包该证件中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原来的所有权收归集体

不管是1987年颁发的宅基地证,还是1993年颁发的宅基地证,国家都承认其法律效力。但其中的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同一栋房屋,1987年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1993年换证时,宅基地的主人因为一些情况没有进行换证,那期1987年获得的宅基地使用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1993年换证时,该农户依法换了新证,那么如果1987年的证件与新证有冲突,自然要按照新证登记,1987年颁发的证件失去法律效力。

如果不是一块宅基地,农民拥有两块宅基地,其中有一块宅基地是1987年的宅基地使用证,那就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了。比如,1987年发证时,农民有一块宅基地,并且依法领了证,后来农民家庭人口增多又申请建房,重新建了新房,而旧房仍然是该家庭户使用,则该宅基地证仍然有效果。如果农民1987年后重新建房,并和村集体签订了建新拆旧的协议,但新房建起后旧房没有拆除,村集体也没及时清理,那这个1987年颁证的旧房的宅基地,实际上也应该收归村集体,原宅基地使用证不再有效。

总体来说,只是农民合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手续,即使没有办理登记,没有获得宅基地使用证,但村集体也无权收回。如果农民的房屋,错过新的登记确权,原来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仍然有效,并且可以做为确权的证明,申请重新确权。但农民新建房屋并承诺拆除旧房的,旧房原来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就不再有效。

笔者在乡镇从事过宅基地管理及其复垦工作,特结合工作实际作答。

第一,若是同一处宅基地,办理了新的使用证后,旧的使用证自动作废。若不是同一处宅基地,不同时间段办理的宅基地使用证都是有效的。

先说第一种情况,同一处宅基地,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办了证,就以后办的证为准。比如,一处宅基地原是村民张某某的,后来李某某又办理了新证,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李某某后来办的证是有效的,李某某对该宅基地的相关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

至于后一种情况,不同的地块,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前后时间不一,是大量存在的,你的先办,我的后办,但都是有效的。

第二,由***统一实施的宅基地垦地,正式纳入了复垦项目包装且复垦通过验收的,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宅基地复垦实际上是老百姓有偿退出宅基地的一种方式,其程序较复杂,要求也较高,因此一些群众想纳入宅基地复垦却不能实现,而且一些已正式进行了复垦项目包装且实施了复垦,但并没有通过验收。只有通过了复垦验收的,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且该补偿往往会是到账的时间有一定的延后,主要是复垦后地票交易了才有相应的资金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1987年农村经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1987年农村经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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